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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新车买卖合同》范本开始征求意见

2017/10/2 10:23:37来源: 汽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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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在线讯:近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共同组织相关单位研究起草的《汽车经销商管理与服务规范》等四项国家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附上了《新车买卖合同》范本,这也是一款全国性的新车买卖合同范本。与车商常用的汽车销售合同不同的是,该范本要求将车辆的车架号、发动机号等车辆标的物的详细信息标注清楚,买卖双方针对“定金”的权利义务也更对等。

变化1   车辆描述要更准确

  该范本总共11条,涵盖了标的物、车辆价款、付款方式、产品质量、交付验收方式、修理更换退还的约定、违约责任等内容,并附上《商品车辆交接书》、《委托服务协议书》。

  记者从河南省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近年来的汽车消费纠纷中,关于合同的纠纷占比最大,而其中主要原因是双方的购车合同表述笼统,进而引来麻烦。该范本则对相关信息标注得十分详尽。例如,在标的物方面,不仅要标注车辆品牌、型号、颜色、排量,还要求标注车辆代码、发动机号、车架号、生产号等详尽信息。在常见的销售合同中,一般只标注汽车品牌、型号、颜色。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详尽的购车合同,更有利于约束合同双方,可以减少买卖过程中的纠纷。但是,现实中汽车大多采用预售制,除了有现车之外,都需要预订车辆,新车尚未到店无法确认交付车辆的车架号、发动机号等详尽信息。因此,该条款如何更具可操作性,还得看相关部门的调整。

  变化2   “定金”责权更清晰

  该范本中,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按时交车的情况进行了约束。其中,买方逾期付款的,每日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应付款百分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不返还。卖方不按时交车的,每日应按双方约定的买方已付款的百分比支付违约金,延期交车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车商违约定金双倍返还的约定,很少会被写到车商提供的销售合同里,这个范本的约定体现了对消费者的保护。”郑州一家4S店负责人王先生说,大多车商提供的销售合同里,对本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不提及,或是含糊其辞,例如“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卖方违约的,每天按预付款的1%赔偿给买方”。

  尽管该范本就定金的约定凸显了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但延期交车和延期付款时的违约责任却不对等。消费者买车的定金多为几千或是一两万元,按照范本的内容卖方逾期交车,按预付款的百分比支付赔偿金,卖方的违约成本太低。但对消费者来说,逾期付款的,按应付款(多为大部分车款)的百分比支付赔偿金,消费者的违约成本太高。许多消费者建议相关部门调整这一条约定的内容,做到买卖双方的责任对等。

  变化3   加入不可抗力

  既然是合同范本,自然会考虑到双方的利益,所以范本中提到“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了解,我国《民法通则》上“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情况下,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政府征收、征用,战争等情况。但在汽车行业,许多经销商却滥用“不可抗力”,将厂家原因、产品物流运输等原因也列入其中。此外,还有些车商通过特别约定的形式,规避责任,转嫁风险。例如,有的合同注明:“因厂家调价而导致合同车辆价格随着调整,不能视为卖方违约”“因厂家等非卖方原因导致合同项下车身颜色、内饰配置等买方需求未能达到的,不能视为卖方违约”。

  提醒

  购车合同要注意这些

  虽然新合同范本已经在征求意见,但落地还需要时间,目前对消费者而言,如何签订购车合同才能最大程度保证自身权益呢?

  目前的购车合同都为店方的格式合同,要求消费者预付购车定金,并对车辆配置、优惠幅度、赠送礼品等进行约定。这些格式合同中,往往有“店方逾期交车的,退还客户定金;客户不按规定交款提车的,定金不予以返还”这样的约定。因此签订合同前要明确,如果主动违约定金是拿不回来的,一定要考虑清楚才签约。

  另外,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对车辆的配置、颜色、优惠金额、赠品以及违约的处理等,都应详细注明,不应使用模糊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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