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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斑马线前的安全 慢行礼让不如停车

发布日期:2018/7/13 23:47:57124次浏览分类:公司资讯

保障斑马线前的安全 慢行礼让不如停车让行
斑马线让行,既是安全通行的重要保障,也是法律要求的应尽义务。交通言究社持续关注“斑马线前的让行”话题,推出了一系列专家文章。本期,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邀请北京工业大学城市交通学院于泉副教授谈一谈如何实现“斑马线前的让行”。
  “礼”让斑马线——路权公平的重要体现
当前,我国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情况亟待改善,社会关注度颇高。我们不难发现一些现象,许多驾驶人行驶至斑马线附近,看到有行人准备过马路,急按一阵喇叭,警告行人“车来了,让着点”;如果一些驾驶人看到横过马路的行人主动停下来让行,行人反而会觉得“受宠若惊”。本应该是车辆礼让行人,但是这种“行人礼让车辆”的交通生态却随处可见。


笔者认为,做好“礼让斑马线”,需要机动车群体率先在交通文明中走出让行的1步。在建立新的交通文明生态过程中,我们不应当将行人与驾驶人之间的关系单纯的对立起来,在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上应当多讲究包容和变通。
  “理”让斑马线——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那么,有人会问,为什么要把斑马线上的行人通行权作为高级别的优先权和保护权,甚至于从法律层面也首先支持保护行人?
从常理而言,机动车与行人相撞,受伤的自然是行人。机动车是快速运动“钢铁结构物体”,行人以血肉之躯面对,发生碰撞事故时,行人自然是事故中的弱势群体。
从法理而言,保护弱者利益是实质正义的要求,是对法律关系当中处于弱势地位一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是公平原则的体现,是平衡双方利益的需要。我国在法律层面上为机动车让行给出了强制力的保证,也在国家层面上提供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离”让斑马线——保障安全的有力措施
接下来,我们应该思考,会不会存在一些情况,驾驶人认同且愿意守法让行,但发现行人的时候为时已晚,最终形成冲突呢?这就需要提高让行的可行性。从交通控制的角度来讲,就是要在人行横道一定距离处提前设置让行标志和标线,驾驶人看到后提前做好减速的准备。
我们通过在北京市主要交叉路口观测发现,右转机动车在右转专用车道的速度一般为35-40KM/h,按照普通驾驶人右转时看到人行横道的行人反应时间约为0.3s-1s计算:反应时间内车辆行驶距离约为3-10米,车辆从驾驶人踩下刹车到停止的刹车距离为10米,可见车辆至少要在13米-20米的距离做好刹车准备。并且车辆行驶速度越快,所需要的刹车距离越长,对行人产生的威胁就越大。
根据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NHTSA)关于车辆行驶速度对行人造成危险的程度分析,当车辆通过交叉路口速度高达100KM/h(60-75MPH)时,造成行人的死亡率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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