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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难暗含利益链 阳光财险等均遭投诉

2012-07-20 15:21:16来源: 汽车在线

  投诉中华联合财险:

  1100元救援费索赔真费劲

  去年,贾先生的车在高速上出事故了,当时方向盘无法控制,油门也不规律,没法驾驶。万不得已下,贾先生便拨打了交警救援电话,将车拖至高速大队指定的停车场,此次花去救援费650元,停车费450元,合计1100元。

  贾先生告诉记者,购买车险时,工作人员承诺得很好。事发后他也咨询了律师,得知按保险合同规定,像这种情况有可能产生两次拖车,即从事故现场到停车场和从停车场到修车厂这两段路,保险公司有义务报销其中一段产生的费用,至于具体报销哪一段路程费用,车主则需和保险公司方面协商。

  但中华联合财险工作人员在看了事故车辆照片后却认定,汽车损坏程度达不到不能驾驶的条件,认为车主“故意不开”,不予赔付救援费。甚至在这起事故中,物价部门裁定贾先生应赔付对方汽车的维修费1.5万多元,保险公司也不予承认,最后贾先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保险公司账户上划扣相关费用,而救援费直到现在仍未拿到手。

  “当时确实没法开了才请求救援,保险公司现在以自己的单方面判断为依据拒绝赔偿”,为了1100元的救援费起诉保险公司,即便胜诉对方也不会赔付误工费,相对费时费力,有点“不值得”,但贾先生表示即便如此,也一定要讨个说法,会坚持走司法程序。

  投诉中国人寿财险:

  “旧伤”添“新伤” 自己掏腰包?

  侯先生称,4月初,他的夏利车撞到了路边的石墩上,雾灯、大灯各坏了一个,保险杠也撞掉了。当时工作人员到现场拍了照后,直接告诉侯先生“自己去总部定损”。侯先生按要求来到工业南路上的中国人寿财险定损中心理赔,但接待人员却告诉侯先生“(汽车)旧伤太多,不给报。”原来该工作人员从照片中看出,事故车辆的保险杠曾损坏过,属于上次事故遗留问题。侯先生也承认此前保险杠的确掉下过,自己没有向保险公司报告,而是选择自行拧上。

  侯先生告诉记者,自己连续三年在中国人寿财险山东分公司购买车险。对于这次事故中,保险公司对损坏的雾灯和大灯都不予理赔,感到极为不满,便向保监会投诉,而对方建议其再和中国人寿财险协商处理。保险公司还是不予理赔,眼看事情都快僵持一个月了,不得已,侯先生只得自己掏腰包花了五六百元,在维修店把车修好。

  19日16:00左右,中国人寿财险相关负责人解释称,车主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严重不符。当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达现场,与车辆相撞的石墩上的漆皮及车辆损坏情况与车身伤痕明显不符,绑大灯和保险杠的铁丝都已生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认定车身伤痕非本次事故造成。但即使如此,为了最大限度使车主满意,保险公司依据相关规则,对车辆后部和侧面的老旧伤痕损失进行了70%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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