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2年11月5日,李先生坐火车认识了王某,王某自称是新疆某油田后勤处的工作人员,手中有一批废紫铜准备出售,李先生觉得价格合理,便准备购买。
11月8日,李先生来乌交易,王某说40吨货已在喀什装箱,签完合同就可拿到提货单,但拿提货单时要支付11.8万元运费。李先生将钱打入王某指定的账号,再打王某的手机却关机,他与发货单位取得联系,结果被告知受骗了,随后到乌市和田街派出所报案。通过侦查,民警发现王某身份、工作单位均系伪造。2013年1月14日,在外流窜的王某返回乌市租住屋时,被民警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