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发生在乌市七道湾南路与华光街交会路口的交通事故,虽然被撞车辆严重变形,所幸没有人员伤亡。事后,经酒精测试,白色轿车的司机闫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55mg/100mg,确认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闫某说,当晚他和两个朋友喝了一瓶500克的白酒后,抱着侥幸心理,开车送朋友回家,车速在六七十公里每小时,由于对七道湾的路不熟悉,等他发现前方出现一辆车急忙踩刹车时,却为时已晚。
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水磨沟区交警大队七道湾中队警长祁凯说,从白色轿车将近20米的刹车痕迹上判断,当时车速比较快,并且白色轿车轧过双实线后违章行驶。
交警部门提醒,春节将至,大家在欢度佳节把酒言欢的同时,应牢记并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