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线讯:19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春节期间乌鲁木齐全市共查处10起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其中9起为醉驾,相较往年春节,醉驾行为有了明显降低。
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山区大队事故中队的负责民警告诉记者:“一些醉驾司机在发生事故之后,会下车逃跑或者驾车逃逸,还有一些酒后驾车的驾驶员不开车门,认为几个小时之后身上的酒就可以散掉。但实际上,喝下250~300毫升白酒之后,需要24小时以上时间,人体才能完全吸收掉这些酒精。因此,躲在车内几个小时对醒酒起不到任何帮助,并不能逃避检查。”
2月14日17时30分,孔某驾车行驶至乌市翠泉路农行干校门前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孔某没有停车而是开车逃逸,在东泉路右转时又与另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孔某继续逃逸,随后两辆被撞车辆的司机一起将其追上。后经交警部门检测,孔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8mg/100ml,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多年的交警工作,我们接触了很多醉驾的司机,酒醒之后,第一句话都是说后悔。”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快速路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杨帆说,“123号令实施之后,醉驾的违法行为得到了明显抑制,很多司机都能够做到喝酒不开车,可是节前节后,酒驾醉驾还会明显增加,这说明很多司机还是存在侥幸心理,还有一些司机走河滩路和外环路,以绕开市区内交警的设卡检查,实际上,全市24小时都有交警在路上巡查,除了常规的检查点之外,在河滩、外环路,也会有交警在重点路段设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