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线讯:“从2013年1月1日至2月20日,我们达坂城大队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320起,其中超速行驶行为就有1136起,占交通违法行为总数近一半,超速违法行为依旧很严重。”
2月20日,达坂城大队民警专门在连霍高速达坂城立交桥3517公里处,进行测速,该处限速为120公里/小时。民警在2小时内,对吐鲁番至乌市方向的277辆车进行移动雷达测速,超速车辆就达到90辆,占到车辆总数的32.4%,最高车速达到197公里/小时。其中超速50%以上车辆有8辆,相当于每10辆超速车辆就有一辆车将被处以一次记12分、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据了解,节后达坂城辖区迎来新一轮返程客流高峰,驶入乌鲁木齐市区车流量增大,而该大队辖区从盐湖收费站至小草湖收费站,一半以上为后沟山区路段,限速为80公里/小时。根据辖区内后沟路段坡多、弯多的地势特点,该大队在春运期间加强了对辖区通行车辆的移动雷达测速。而通过测速数据显示,超速仍十分严重,为此,达坂城大队从即日起,将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对超速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管。
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称《规定》)实施,超速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加大,但超速违法行为依然不断。
高速公路交警提醒,超速后一次记12分的包括: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或者驾驶其它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超速后一次记6分包括: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它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