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线讯:近日,乌鲁木齐市南湖花苑楼顶冰块下坠砸坏楼下停放的5辆车,恰巧此时物业公司正在楼顶忙着清理冰块,到底砸车冰块属于自由坠落还是人为操作,物业公司和车主各执一词。事隔多日,双方就修车费到底谁担依旧未达成协议。3月2日,业主致电本报求助。
该小区9号楼的徐先生讲,2月24日下午18时许,物业在清冰时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最后他发现自己的车被冰柱砸坏了,可物业却始终不愿意赔偿修车费。
“不管是冰柱自由落体砸坏我的车,还是物业在清冰时没有采取措施导致坠冰伤我的车,我认为物业都应该给我赔偿修车费。”徐先生很生气。
尽管事隔多天,徐先生的车窗还没有维修。他说:“在物业公司没有给我说法之前,我不会去修车,他们既然收取我的停车费和物业费就应该承担责任,何况我的车是在他们清冰期间砸坏的。”
11号楼的吴先生则讲,他的车是在当天下午16时许冰雪融化砸坏的,他自己花3400多元钱修好了车。他说,当天至少有5辆车被冰柱砸坏,小区内没有停车位,多年来车一直都停在自家楼下,他们每年都会给物业公司交720元的停车费。“我的车虽是被自由坠冰砸伤,但究其原因是物业的清雪工作不到位,他们理应承担责任并拿出赔偿方案。”吴先生这样认为。
对此,该小区物业公司经理史亚涛先生回复说:“坠冰处是一个斜坡,积雪不好清理,今年1月份我们就贴了通知告知业主谨防坠冰。由于开春气温上升较快,自由坠冰砸坏楼下停放的一辆车,我们才不得不上楼清冰,至于清冰期间被砸的车辆是不是员工所致谁也说不清楚。业主们交的720元纯属停车占道费,所以公司不用担责。”
新疆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晓燕透露,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只是一个关于停车位的收费,并不包括安全管理费,除非合同上另有约定。因此物业公司对此不用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