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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租汽车公司司机拒交保险费

2013-06-05 19:27:32来源: 汽车在线

  汽车在线:5月14日早晨,家住乌市锦华苑小区的的哥柳师傅洗完车,将仅剩的一沓发票整理好,放进了驾驶室内的抽屉里。柳师傅说,车的保险5月12日就到期了,但因无法享受政府对新增出租车的优惠政策,他拒绝给公司上交保险费,所以在领取发票、验车方面会受到一定制约。

  和他一样,新疆旅游出租汽车公司的上百名司机都因“多掏钱不平衡”而拒交保险费。

  柳师傅和大多数纠结缴纳保险费的出租车司机一样,都是2011年借着乌市新增2000辆出租车的政策进入这个行业的。

  新旅出租车公司四分公司的张师傅说,2011年初,得知乌市要新增2000辆出租车,且从业人员向社区贫困人群倾斜、能享受优惠政策,他便通过社区报名,但被告知人已招满。“过了一段时间,在朋友的推荐下,我交了两万元押金、1万多元好处费、防劫网等费用,就快速签合同加入了新旅出租车公司。”张师傅说,后来他发现,好多人也是通过这样的程序加入的。

  司机们说,他们缴纳的“好处费”数额不一,因是“关系户”才得到承包资格,好几页的承包合同都是匆匆填写,车队也没让他们阅读。“按规定合同应一式两份,但公司没有给我们,而且还要承担车辆年审、外环路和河滩路等费用。”张师傅说,干了一年后才逐渐发现,同样是新增车辆,却出现了不同的缴费方式。

  按照当年乌市多部门联合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凡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从业人员,应向企业缴纳一定的承包经营费,企业承担车辆保险费、外环路和河滩路通行费、车辆年审费等,每辆车每年减免的费用约为1万元。

  在记者采访的11名司机中,有4人是原车辆承包人,而其余7人均为 “二次承包”,他们大多是外地户籍。马师傅说,他家在阿克苏,在乌鲁木齐跑了7年从业,听说新增出租车的消息,因在社区报名达不到条件,只好从已承包的人手中转包。

  记者在王斌提供的一份合同书上看到,承租人在承包期间的车辆全险均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合同上写得很清楚,当初司机不同意可以不签呀。”同时,他否认了“当初没有给承包人看合同”和“好处费”的说法,“合同是没有给司机,但如想看或想要一份可以到各自的车队去领。”

  和新旅出租车公司不同,乌市公交出租车公司、中帕出租车公司等企业新增车辆的保险均由企业承担。“这个由企业自行决定,签订的合同也有所不同。”乌市公交出租车公司负责人说。

  记者在乌市客运统管办了解到,2011年,交通局、民政局等五部门下发《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吸纳社会车辆和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出租车营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新增出租车的从业人员都享受文件中所列出的企业承担车辆保险费、外环路和河滩路通行费等14项费用政策,从业人员向社区贫困人群倾斜。

  现实情况是,最终符合条件审核下来的只有1000多人,有些企业便自行招聘,且将社会招聘和政府安置区别对待,这是制定政策的职能部门始料不及的。

  客运统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里并没有限制企业可从社会招聘人员,但作为承包人应看清楚合同内容。此外,政策中没有针对不承担费用的企业该如何处罚,所以只能被视为企业自主行为,作为主管部门无权干预。企业和承包人履行合同,不愿意者可退出或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新旅出租车公司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甲方如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车辆,由此而导致乙方承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应将车辆保证金(行情 股吧 买卖点)全额退还乙方承包人。乙方承包人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合同或因乙方发生违纪行为而被甲方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按规定收回营运手续及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两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和车辆实际维修费。

  王斌说,按合同要求,愿意继续跑车的司机必须自己缴纳保险,不愿意缴纳的按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直至收回车辆。“目前,我们已给车辆垫付了交强险,并没有收回车辆,实行人性化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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