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线讯:1月20日之前,2013年老旧汽车报废的单位(个人),可到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办理2013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业务。
1月2日,从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发布消息,根据国家商务部、自治区商务厅有关规定,超过办理期限,市商务局(粮食局)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本次补贴资金限于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车辆范围包括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期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以及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重型载货汽车涉及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
据了解,只要符合财政部、商务部2013年70号公告要求的重型载货车,交报废公司报废,在商务部录入车辆信息后提出补贴申请,市商务局(粮食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审核相关车辆资料,确认符合要求后再发放补贴资金。
同时,在申请补贴资金时,需提交《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废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供核实车辆信息)、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