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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油改气”合法化猜想落空

2014-12-10 13:26:31来源: 汽车在线

   汽车在线讯:今年8月份,某媒体独家爆料从国内排名前三的油改气厂商处获悉,由公安部、交通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和工信部一起力推的油改气标准将于2015年推出。届时,油改气有望全面合法化。该媒体还针对此项工作做了一定的市场调查。
  调查显示“油改气”市场需求火爆
  调查过程中,新兴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工程师侯寅龙介绍说,卡车的改装价起步就是6万元,全国统一价,不议价。虽一次性改装费用看似昂贵,但通过液化天然气燃料,按照每天跑700公里计算,一辆卡车一年仅燃料一项就可以节省9.25万元。换言之,大卡车司机通过这一手段,当年就能完全收回改装成本。
  相比卡车的改造费用,小轿车改装使用的气源只能是压缩天然气,因此每辆小汽车改装成双燃料的成本只要3000~5000元。
  由于改装后的燃料节约成本与改装费用相比,让车辆用户明显尝到了“油改气”的甜头,所以在汽车市场上尤其是货运车辆和出租用车进行“油改气”的现象非常多,而事实上市场对于油改气的饥渴已不是一时。
  据了解,早在2006年,国家科技部就批准“863油改气”项目,并交由广汇能源等单位牵头研制。此后,该项目于2009年通过科技部验收,成为全国唯一的油改气试点项目。
  “广汇在油改气技术领域的成功,使得新疆汽车的油改气比例全国最高。”一位多次去新疆专门调研过广汇能源油改气业务的券商研究员介绍说,在乌鲁木齐,100%的运营车辆都在使用天然气,另外有一半以上的私家车和相当部分运输车辆也在使用油改气技术。
  眼下,新疆车辆保有量早已超过400万辆,“假设每辆车每年节省燃油费10万元,400万辆按照一半实施了油改气,则新疆一地因为油改气就节省燃料成本2000亿元。”该研究员认为,以广汇能源为主的油改气技术非常成熟,已具备在全国推广的能力。
  调查显示邯郸、合肥、西安、鄂尔多斯、威海、济南、成都、重庆、南昌等多个二三线城市已悄然放开油改气市场。
  ”油改气“厂商盼支持举措 言转正有望
  “经过与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有关司局反复沟通,预期将于2015年上半年出台的油改气鼓励性财政补贴政策力度,将严格区别于此前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某油改气厂商负责人曾如是说。他还预测商用工程车辆或将成为政策鼓励的主要目的,目前预期每辆重型商用车辆的油改气财政补贴会达到1万元左右。
  但发改委能源所一位专家看来,补贴是否能落实尚有困难:“补贴的方向确定,但具体每辆车补贴多少钱,是按照油改气总造价的百分比补贴,还是实施定额补贴,这笔钱是直接补给车主,还是发放给实施推动油改气工程的企业,所有这些细节,都没有最终确定。”
  与油改气艰难寻求合法身份不同,同样作为节能减排重要举措的新能源汽车自2010年开始就已经获得鼓励。所以油改气厂商表示:“4年时间已经过去了,我们期待国家尽快从法律层面明确油改气的合法地位并给予相应的补贴政策。”
  而在上述发改委专家看来,中俄天然气谈判刚刚落地,国内大多数城市的天然气供应仍非常紧张,此时全国性财政补贴推广油改气,业界仍有异议。他透露,财政补贴之前,公安部和发改委等部委一直在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已经会商了好几轮,力促油改气车辆早日合法化。
  质检总局对“油改气”叫停 合法化终成梦
  质检总局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油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停止在用机动车“油改气”。
  据介绍,由于在用机动车“油改气”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相关规定、监管制度不完善、改装企业能力参差不齐、在用机动车“油改气”使用的车辆燃气专用装置缺少有效的质量保障及检测等原因,无法保证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车辆的安全性能及合法使用,各地在用机动车 “油改气”车辆事故时有发生。
  记者了解到,随着燃气汽车制造业的发展,目前,国内燃气汽车生产企业已超过40家,列入公告的燃气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已能满足市场需求。为确保燃气汽车安全使用,规范和强化对已改装车辆的安全监管,该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停止在用机动车“油改气”,加强对已改装车辆的监管。
  意见包括停止在用机动车“油改气”;加大对已改装车辆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改装行为,严禁私自改装燃气汽车上路行驶,加气站严禁为私自改装燃气汽车加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等内容。
  标准、法律双缺失应是“油改气”夭折的关键
  据了解,油改气安装技术并不难,关键在罐体制造。长时间没有国家统一标准,导致消费者很难选择。
  与改装户的技术标准相比,北重、潍柴、陕汽、红岩等国内重卡及宇通等客车厂家则在各自推行属于汽车制造商的油改气出厂标准。如福建汽车运输总公司早在2010年就从6家客车厂购进LNG车辆372辆,但实际运营发现,有些客车厂的技术很差,整车匹配性能欠佳,先后出现了动力不足、底盘震动、火花塞故障率较高、气瓶容量不足等问题。
  与改装及生产油改气的标准不一类似,现行法律对油改气也没有准确的描述。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来看,私自对车辆进行“油改气”肯定不符合国家法律。另外,公安部、交通部也没有从法律层面允许油改气。
  然而,按照国家《节约能源法》描述,“国家鼓励开发和推广应用交通运输工具使用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9条也指出:国家支持研究开发醇燃料、天然气、混合燃料、氢燃料等新型车用燃料,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发生产新型燃料汽车。
  在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十一五”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更明确提出实施“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
  虽在工信部等垂直管理部门的目录上,描述了“国家支持研究开发醇燃料、天然气、混合燃料、氢燃料等新型车用燃料,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发生产新型燃料汽车”,但油改气并没有得以明确。”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现阶段还无法修改,所以据此笔者以为质检总局之所以叫停“油改气”,多半起因在于标准的不统一和法律的缺失,为了保用车安全也只能是忽略“油改气”所带来的有限的环保效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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