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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行人闯红灯也要开始罚款

2014-03-12 00:30:55来源: 汽车在线

   汽车在线讯:行人闯红灯要受罚了……从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1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4月1日起,乌鲁木齐将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伊力哈木·伊不拉音介绍说,自4月1日起,将在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四个中心城区大队分别建立1到3个规范化管理示范路段路口,先行试点,再全面推开。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乌鲁木齐广大群众文明乘车意识、文明出行意识。

  伊力哈木·伊不拉音说,届时,我们将本着“宣传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行人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切实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其中,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元罚款:

  (一)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

  (二)未走人行道或者未按照规定靠路边行走的;

  (三)在划有人行横道或者设有过街设施道路,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

  (四)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他通行规定的。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

  (一)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二)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三)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

  (四)在机动车道上实施拦车、兜售、发送物品、乞讨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五)遇有交通信号放行机动车时,未被放行的行人进入路口的。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一)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的;

  (二)在机动车道上坐卧、停留、嬉闹的;

  (三)在道路上追车、抛物击车的;

  (四)通过铁路道口未按照信号灯或者管理人员指挥通行的。

  乌鲁木齐市文明办副主任马仲福说,“被处罚的行人或驾驶人员将由交警部门负责组织一天的培训教育,参加至少一天的现场协勤。并由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及时通报所在单位、农村、社区,加强教育管理,在培训和协勤期间所在单位要对其作旷工处理。各级文明办视情节轻重,对被处罚人员其所在文明单位进行诫勉、降级、撤销等处理。”

  乌鲁木齐市交警部门呼吁,首府各族群众真正行动起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不文明交通行为,走平安路,做文明人。从现在开始,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文明行路,文明骑车,文明乘车,文明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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