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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 扭转消费者在汽车交易中的弱势地位

2014-03-23 19:43:56来源: 汽车在线

汽车在线讯:当今社会,在汽车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弱势的地位将进一步加速改变。3月15日,我国正式实施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这也是《保护法》颁布近20年来首次大的修改。据悉,作为大件耐用品的汽车消费,《保护法》也进行了一步规范,明确指出消费者在购买车辆6个月后,由于发现瑕疵引发争议,将由经营者承担有关举证责任。这也意味着,消费者将进一步扭转在汽车交易过程中的弱势地位,将大幅提升经销商的争议处理成本,促进车企的品质提升。

举证责任实现倒置

《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汽车消费者在使用汽车之后6个月之内,发生了产品品质问题,可以要求厂商给予维修、赔偿等。如果厂商不认可消费者的意见,就必须自己寻求具有权威性的法律证据,证明该产品品质问题是由消费者而不是厂商自己造成。假如厂商不能拿出有利的证据,那么就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给汽车消费者以维修或者赔偿等补偿措施。

在此之前,由于消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导致相关纠纷车商处于优势地位。这主要是汽车作为大件耐用品,拥有上万个零部件,消费者难以真正了解相关的产品知识。并且,我国第三方检测机构十分缺乏,一旦发生纠纷,如果厂家不认同质量缺陷,消费者往往只能“吃哑巴亏”。、

进一步完善维权体系

《保护法》实施之后,是两年内第三个对汽车消费市场起到实质性意义的法律法规。分析指出,随着多项规定的出台,消费过程中的维权天平将向消费者倾斜,以往经营者强势的状况将进一步削弱,消费者处于弱势的时代也将被扭转。

去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汽车召回法,从法律法规层面强化问题车辆的召回。数据显示,在召回实施一年来,我国实施召回133次,共计531.07万辆,比2012年同期分别增加了20次和210.71万辆,是历年来召回数量最多的一年,召回数量同比增长超过65%。

去年10月1日,我国汽车三包政策实施,为中国汽车消费者的维权之路首次亮起明灯,进一步强化了车商队产品质量的控制。

而本次《保护法》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了对汽车市场的交易公平性。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秘书长刘俊海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保护法》的实施,大幅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成本,提升维权的收益,改变了“追回一只鸡,杀掉一头牛”的现状。

刺激商家提升质量控制

分析指出,《保护法》要求经营者对产品的争议问题进行举证,一改过去消费者举证的模式,这将提升经销商的成本,将刺激厂家加大对产品的控制力度。

据悉,除了举证“倒置”,《保护法》还引进了公益诉讼制度,省级以上消费者组织有权利替消费进行公益诉讼。消费者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汽车质量问题的所有的证据以文档形式发送给消费者组织,由消费者组织替车主进行公益诉讼,实现零成本维权。

分析指出,一方面,消费者维权方式的多样化,以及维权成本的大幅下滑;另一方面,经营者的责任加大。这一升一降,车商将不得不加大控制力度。

此外,《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有行业人士指出,这也意味着,今后用户不在4S店保养,厂家也要承担质量担保的责任。而消费者一旦自主选择汽车保养服务,必定可以减少在汽车保养上的费用,但这也将会使4S店在售后保养这一部分的客户流失,利润空间也将大大被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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