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线讯:自治区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5月14日召开媒体通气会宣布,自5月16日起严查不系安全带上高速交通违法行为,特别强调高速路上后排座位乘客不系安全带的,也将被处以20元罚款。
据介绍,自去年6月以来,高支队就对七座以上的客运车辆中,乘客系安全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乘客处以警告的处罚。高支队秩序科科长陈刚介绍说:“去年6月25日至今年5月12日,高支队各大队共查处大客车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共计3513起。大客车乘客使用安全带意识明显增强。”
然而,随着高速路车流量的持续上升,乘车人因不系安全带加重事故损害后果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自5月16日起,高支队各大队将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对进入辖区的大型客车、营运性小型客车、货运车辆及小型车辆进行全面整治,发现司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及时纠正并予以处罚。
届时,对于营运车辆,如果发现安全带损坏、座位仍然售票载客的,对该座位的乘客要及时转运,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对客车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对私家车安全带损坏的或后排安全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根据相关规定,也将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陈刚表示:“对于拒不缴纳罚款的乘客,将依据公安部第105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之规定,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