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线讯:6月25日,市发改委公布,对去年底实施的《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的通知》进行了调整和补充,明确在市区支路巷道内合法设置的停车场执行三类地段的收费标准。同时,严禁预收停车费或停车卡押金;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不收取停车服务费。
另外,对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高新区(新市区)等中心城区的部分收费地段进行个别调整和补充。 据我们了解,去年底调整的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中规定,一类地段白天停车每车首小时6元,超过1小时后按半小时计费,每半小时每车3.5元;二类地段白天停车每车首小时5元,超过1小时后按半小时计费,每半小时每车3元;三类地段白天停车每车首小时2元,超过1小时后按半小时计费,每半小时每车1元。夜间停车都按每车每小时1元收取,一类地段最高不超过8元,二、三类地段最高不超过5元。区支路巷道内合法设置的停车场执行三类地段的收费标准,即白天每小时收2元,夜间停车收费最高不超过5元。
市发改委收费处处长时晓红介绍,此次明确市区支路巷道内合法设置的停车场收费,是为了便于对静态交通的管理。
6月24日,乌鲁木齐市机动车保有量突破70万辆,而全市符合条件的停车泊位还不到30万个,停车难一直是困扰乌鲁木齐交通发展的难题。差别化停车收费执行以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状况。
调整和补充后的停车收费标准,将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