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线讯:8月1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在其官方网站对外发布的《关于处理长期停放无人认领和被依法扣留后逾期未处理机动车的公告》中明确提出:对于长期无人“搭理”的路边车以及被依法扣留逾期不去接受处理的车辆,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据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乌市经营性停车场的业主单位开始排查清理停放车辆情况。对符合外观残旧破损、轮胎干瘪、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保险过期、失去使用功能等长期无人认领机动车特征的车辆,将及时通知停放人处理。需要查找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提起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给予必要的协助配合。
与此同时,乌市还鼓励市民群众拨打110举报长期停放在城市道路及其周边无人认领的机动车,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将及时组织查处。
对于上述机动车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不自行移离,属于妨碍交通的车辆,都将由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拖移并依法处理。
因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应自行检查各自车辆状态,对于长期停放在城市道路周边和公共停车场的车辆要及时移离。
此外,对本公告发布前被依法扣留且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