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线讯:10月28日,记者从巴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从即日起,当事人处理交通违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进行处理,属营运车辆交通违法处理的还必须携带从业资格证。一年内满分学习3次以上,各大队民警将与当事人面对面约谈。
按照全区规范交通违法处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上级的要求,该支队明确要求交通违法处理规范化:
一是民警开展交通违法处理业务时,必须规范使用违法处理人像采集系统,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
二是严格数字身份证和公安交通管理平台电子警察处理功能授权及控制非正常工作时间办理业务的管理。民警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经办民警要妥善保管综合应用平台的账号、密码及数字证书;
三是各大队要认真核查出本辖区一年内满分学习3次以上人员,并逐一开展面对面约谈;经查实,属于买分卖分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理;对符合驾驶证吊销条件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吊销;
四是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区公安交警罚没实行“罚缴分离”和电子收缴的通知》和交警总队《自治区公安交警罚没实行“罚缴分离”和电子收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罚缴分离”制度;
五是严格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机动车测速仪》、《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的要求,选用测速取证设备。通过图像方式记录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必须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六是严禁向第三人提供他人的车辆、驾驶人信息和违法信息,凡用第三人的车辆、驾驶人信息为他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造成第三人无辜被扣分的,经查实的将对经办的处理人按违法违纪移交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是修改业务只能用于异常数据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情形,坚决不得用于正常交通违法处理;
八是支队将适时派出督导组以明察暗访形式对各大(支)队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执行不力、顶风违纪的将严肃查处,一律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