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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交站前后50米禁停社会车辆”热传朋友圈

2015-11-10 14:20:45来源: 汽车在线

       汽车在线讯:近日来,微信朋友圈疯传:“从今天起所有的公交站台前后50米禁止社会车辆停靠,包括上下客即走,一旦被拍最高罚款1000元,大家可得注意!”信息还详细解释了拍照原理,引得不少市民转发。这是真的吗?11月9日,记者走访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证实这是一条虚假消息。

  记者发现,该消息中还提到,“‘移动公交电子警察’是安装在公交车前挡风玻璃的自动监控一体机,基于视频监控,利用车型、黄线识别、GPS定位等算法,通过3G无线图传进行实时交通违法行为抓拍,一般连续抓拍3张,合成后加密无线发送到交警局后台,经人工核实后,录入违章系统。”

  乌鲁木齐市交警表示,“该条信息中是有破绽的,交警部门一般启用电子警察前会通过媒体或官方微信、微博进行权威发布。另外,我们新疆根本没有交警局这个单位。再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公交车站违停是处以200元的罚款。”

  交警部门表示,公交集团也反馈消息称,未装“移动公交电子警察”。目前乌鲁木齐市一些公交车确实安装了摄像头,主要是为了抓拍其他车辆占用公交车专用通道的。

  那么,公交车站台前后50米是否禁停社会车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会责令其将车挪走,如果驾驶人不在现场,交警会按照违法停车处理,罚款200元,并不是消息中说的1000元。

  近年来,随着车辆保有量不断激增,市民们更加关注交管信息,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类网络谣言混淆大众视听,诸如“新版交规本月实施”、“驾考增加科目五”、“不及时处理电子警察保费会上涨”等,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改头换面在网上传播。交警部门提示市民切勿轻信、转发来自微信上不明来源的信息,最好通过权威媒体、相关单位的官方微博、微信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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