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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疆施行交通违法行为罚缴分离

2015-05-04 22:25:41来源: 汽车在线

   汽车在线讯:

   异地交通违法  可任选疆内交警队处理

  从即日起,在新疆境内被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只开具处罚决定书,不再现场收取现金罚款。这是2014年12月1日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联合行文,并决定在全区范围施行公安交警罚没“罚缴分离”措施,同时实施电子化收缴,现除部分偏远地区外,全疆已基本实现罚缴分离。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不仅如此,全疆还实现了疆内异地处理违法行为及缴纳罚款业务,即无论您的车在疆内哪个城市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查处,您都可以选择疆内任一交管部门处理,并在处理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目前,乌市四家银行可缴纳罚款。分别为: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兴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理和秩序管理支队政委王云介绍,这项措施不仅能规范我区交警执法程序,推进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质量和工作效率,也方便群众缴纳罚款,降低交通违法行为人的出行成本。
     5月1日起,群众可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有不按规定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的,向当地公安纪检部门投诉。此后,总队还将联合自治区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对各地落实罚缴分离情况开展联合专项督导。
□特别提示
     ●非现场处罚可在任一地指定银行缴罚款所谓非现场处罚,是包括电子抓拍及交警DV抓拍录入的违法行为,如闯红灯、超速等。对此,无论您的车是疆内号牌,还是外省号牌,无论在疆内哪个地区被查处,您都可以选择任一地区的交警大队,开具处罚决定书后,前往当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现场处罚须在处罚地指定银行网点缴罚款当您驾车外出,因交通违法被交警现场查处,由当地交警开具违法处罚决定书的,前往当地指定或在乌市所属的银行网点缴纳罚款。
     ●外省违法非现场处罚可回车辆所在地、现场处罚按当地规定处理对于疆内车辆在外省违法,非现场处罚,可回到车辆所属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如新A车辆在北京因超速被抓拍,您可以回到乌市,在乌市选择就近交警大队开具处罚决定书后,选择首府指定的四家银行缴纳罚款。
     现场处罚按当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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