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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霸十宗罪 盘点最令人反感的驾驶陋习

2015-05-17 20:50:09来源: 汽车在线

   汽车在线讯:平日,因不良驾驶习惯引发开车斗气,进而酿成交通事故的事件时有发生。成都近日“暴打女司机”事件不断出现剧情反转,随着事件的推进,被打女司机也由受害者身份变成危险驾驶的“路霸”,被网友们口诛笔伐。为避免成为他人眼中的“路霸”,请遵守交通法规,养成正确的驾驶习惯,文明上路。

开车接打电话

危害指数:★★★★★

  您肯定有过这样的经历,在路上开着开着,前方车辆毫无预兆就慢了下来,超过去一看,十有八九都是司机在打电话。这项在很多人眼中的经常行为其实危害非常大,而且绝不仅仅是影响他人行车那么简单,它比酒后驾车更危险。

  英国一家交通研究所最近公布的测试结果表明,开车时使用手机,大脑的反应速度比酒后驾车时慢30%,年轻人驾驶车辆接打电话相当于70岁老人驾驶车辆,开车打电话发生车祸的风险比正常驾驶时高4倍以上,有70%的致命事故是司机注意力不集中造成的。还有研究表明,开车打电话导致司机注意力下降20%,如果通话内容重要,注意力甚至下降37%。同时,拨打电话的驾驶员行车速度比正常状态慢9%,刹车的反应速度也要慢19%。而且发生车祸的几率与性别、年龄和是否使用免提功能都没有关系。

  同样有很多人认为,使用蓝牙耳机而非单手拿电话就会安全很多,实则不然。另有一项研究表明,单手驾车会妨碍驾驶,但造成严重危害的还是因为打电话占用了大脑,可能会出现“视盲”现象,也就是出现明明盯着前方的物体,却“看不到”。使得大脑变得迟钝,反应变慢,这种对大脑的影响,无论是手持接打电话还是用蓝牙耳机都是一样。

  有媒体报道,2013年10月27日下午,一辆粤S牌照的轿车行驶至泉南高速公路石城段时,驾驶员打个电话分神,一不小心轿车失控冲出高速公路护栏坠下高架桥。所幸车被护栏外大树缓冲,肇事车辆虽严重毁坏,但车上5人只受轻微伤而后被村民和高速交警及时救出,逃过一劫。

  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根据北京市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人除处200元罚款,根据新交规还将被罚2分。


并线不打转向灯

危害指数:★★★★☆

  常在路上跑的司机都会遇到前面车不打转向灯忽然转弯、并线、调头或靠边,弄得自己措手不及,匆匆采取紧急制动。一些司机觉得,变道时只要自己留心侧后方情况就行了,打不打转向灯无所谓。还有人担心打了转向灯,别人不肯让道,还不如不提醒对方,来个突然袭击,这种疏忽大意的心态很容易酿成事故。

  据某晚报报道,去年6月,福州一辆私家车转弯不打转向灯,方向盘一打直接转弯潇洒离去。后面两辆车因避让不及发生追尾事故,其中一名司机当场昏厥。

  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调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处以100元罚款,记 1分。


滥用远光灯

危害指数:★★★★☆

  在夜间行车,远光灯对于扩大观察视野和提高视线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由于照射距离短,有些司机在夜间行车时很少启用近光灯,而习惯于一直启用远光灯,甚至在照明良好的地段也不做切换。还有部分司机由于没有养成良好的习惯,开了远光灯后在行驶中忘记切换回近光灯。

  然而,滥用远光灯不仅不能提高行车安全,还可能为驾驶者增加风险。据了解,当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当距离较近时,远光灯也会导致前车后视镜出现大面积光晕,让前车驾驶员难以判断后方交通,并对其驾驶造成不良干扰。据江苏卫视去年3月报道,由于大货车司机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导致对车驾驶员视线不好,从而引发一场四车连环撞的交通事故。

  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虽然北京尚无滥用远光灯处罚标准,但在深圳等地已经将其纳入处罚范围。


加塞抢行

危害指数:★★★★☆

  机动车在行驶途中,驾驶人随意变更车道,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在车流中,本来规规矩矩排了半天队,却在路口拐弯处或出口处被另一车道的车辆“加塞”到了前面,这种行为总会让后车司机们恨得牙痒痒。为了一个快字争路、抢行,特别是在车流拥挤时频繁变道,甚至连转向灯都不打,这种现象在早晚上下班高峰时段尤为突出。

  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此种违法行为俗称“加塞”。在实线区加塞的,按违反禁止标线处罚,记3分,罚200元;在虚线处加塞,按照“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记2分,罚200元。另外,如果加塞过程中和后面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都由变道车辆负全责。


占道停车

危害指数:★★★★☆

  出于各种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占道停车的现象比比皆是。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司机不将车辆完全停放在停车位,导致车辆部分占用了机动车道;由于停车位少,有部分司机会占用机动车车道停放车辆。上述两种行为都会人为导致交通拥堵。还有司机认为机动车道不能停放,那就占用非机动车车道,实际上这也增加了非机动车道行驶者的安全。据法制日报2012年报道,由于刘某占用非机动车道非法停车,致使受害人徐某只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从而被厢式货车碰撞致死。

  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违章停车将被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交警部门有权拖移车辆。


车窗抛物

危害指数:★★★☆☆

  车窗抛物这类看似很小的行为却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及市民的生活环境,也给道路行车埋下安全隐患。环卫工人为清扫路中间的烟头不得不穿行于密集的车流中,有些惨剧就发生在这一瞬间。央视记者曾经针对车窗抛物的危险做过一个实验,仅一两重的空矿泉水瓶,在约100公里的高速状态下,居然将钢化玻璃砸碎了。

  处罚:北京将严查车窗抛物行为,违者将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市民遇到此类行为,可拍照后通过新浪微博向交管局、城管执法、市政管理等部门的政务微博举报,市民举报要拍清车牌。据统计,北京三环以外的环路,以及连接三环至五环的高速公路都是车窗抛物的“重灾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虽有明文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违者可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但实际上这条法规并没有严格执行。车窗抛物制造的垃圾除了大大增加环卫工人的作业量外,还给他们的人身安全造成了隐患。近年来出现的环卫工人被撞事件,超过三成是由车窗抛物所致。


随意鸣笛

危害指数:★★★☆☆

  不知何时起,行车路上大肆鸣笛成了常规现象,无论是在红绿灯转换还是有行人经过时,只要稍微影响了行车的速度,很多人就会一个劲儿地按喇叭,更像是一种情绪的发泄。

  但实际上,随意鸣笛也是违反法规的行为,北京市有明确的法规规定,车辆行驶缓慢时不得鸣笛催促车辆或行人,在校园及居民区等路段更是禁止鸣笛。但由于执法困难,所以乱鸣笛现象一直没有得到改善。在道路行驶中,颇为刺耳的喇叭声容易造成纠纷,引发交通混乱,而且在居民区中鸣笛会严重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

  根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1日,深圳宝安机场离港平台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20多人受伤。事发时就是因为车辆后方连续的鸣笛,造成驾驶人杨某高度紧张引发事故。

  处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得在禁止鸣笛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目前,北京制定了限制鸣笛的细则:“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行驶缓慢时,应当停车等候或者依次行驶,不得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不得鸣喇叭催促车辆、行人。”同时还规定:“机动车在非禁止鸣喇叭的时间、地区内行驶如需按喇叭时,一次时间不准超过半秒钟,连续按鸣不准超过三次,不准用喇叭叫门叫人。”如违反以上规定,将被罚款100元。


路口倒车

危害指数:★★★★★

  路口尤其是交叉路口或者十字路口、高速公路的路口通常是比较复杂的交通情况,一般这些地区车流较多,行人也会比较集中,如果因错过路口而倒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2013 年8月,温丽高速金华方向转长深高速匝道口富岭互通处,一辆温州大客车因错过入口向后倒车,后方货车避让不及,两车追尾侧翻。客车上多人受伤,货车上一死一伤。追尾瞬间,客车上10多人被甩出车外。除高速公路之外,城市道路路口倒车也易造成交通事故,今年5月在广州市的湖滨北路与青溪路路口,一辆货车倒车时撞倒电动车,电动车上一位60多岁的女乘客当场被碾轧致死。

  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一般情况下,条例第五十条所述情况是轻微违规,罚款额度应该执行最低标准,即200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不仅要被罚款200元,还会一次记满12分。但若出现其他交通事故如上述倒车致人死亡,需按照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判罚。


占用应急车道

危害指数:★★★★★

  近年来,占用应急车道已成为一种常见的扰乱交道的现象,甚至一些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引起了救护车或消防车不能及时到达病人或事故现场而带来重大不良影响。应急车道是指在城市环线、快速路及高速路两侧施划专门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按照交通规则任何社会车辆禁止驶入或者以各种理由在车道内停留。

  “私家车等占用应急车道,导致救护车寸步难行,耽误患者救治时间”的新闻不断见诸报端,带来的危害不言而喻。今年2月20日,云南巧家县1岁3个月的男童遭遇车祸严重昏迷,由于私家车占用应急通道,救护车被堵1个多小时,到医院后男童被确诊为脑死亡。据介绍,目前各环路走应急车道违法行为较多,北京交管局 2014年10月份至12月两个月期间的数据显示,车辆占用公交车道17.2万起、占用应急车道1.9万起,占用应急车道的现象屡见不鲜。

  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外,其他机动车不得进入“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车辆随意占用应急车道的,根据道路交通法规,驾驶员将面临罚款200元、扣6分的处罚。


过水坑不减速

危害指数:★★★☆☆

  遇到下雨天气,不少路段容易积水,特别是一些坑洼不平的路面,汽车经过时,就是一片“水花四溅”的场景。在有行人的路段,时常可见不文明的机动车司机,不仅不减速,还轧水坑飞驰而过,留下被溅了一身泥水的行人,站在路边一肚子怨气

  今年3月,云南一女子下雨天被飞驰而过的汽车溅了一身泥水,咽不下这口气的女子骑电单车一路狂追,最终在300米外将越野车截停后,直接将一板砖砸在汽车发动机盖上。

  处罚:关于过水坑不减速的行为,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过水坑时减速慢行,避免溅伤行人,不但是一种良好的驾驶习惯,而且在很多时候可以保证自身安全。下雨天,由于道路看不清,水坑深浅难判,提前减速查看也可以防止汽车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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